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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道益女兒 用假單罰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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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11-23 16:29:1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11月 04日 星期六 05:05AM【明報專訊】馳名活絡油創辦人黃道益,其女兒向衛生署申請零售中藥牌照時,使用一張偽造的藥材買賣單據,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罪成,罰款2.5萬元。她當庭哭訴,指當時因父母辦

離婚,父親遷怒子女,說要興訟控告他們,官司纏身下,她才會大意亂簽文件。  
被告黃慧娟(51歲)報稱商人,是黃道益與前妻羅金梅所生的女兒,家中排行第四。事件於2005年初被揭發,當時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要求抽樣調查5%的銷售中藥過渡牌照申請,結果發現兩年前黃慧娟任董事的萬寶行,在申請牌照時向當局呈交虛假單據。另外,發出單據的協興(南大)藥材公司,否認曾與萬寶行有藥材買賣,協興亦證實涉案的單據原本是發予另一間藥行,懷疑有人曾改動藥行名稱及日期。  
辯稱官司纏身 大意簽文件  
黃慧娟自辯時解釋,她遞交申請表時,正忙於應付家族官司,無暇處理公司事務。她說父母由2000年開始鬧離婚,父親指子女唆擺母親離婚,遷怒於各子女,故興訟控告他們,希望子女別插手此事。2003年案發時,她正要處理向父親反申索的官司,申請牌照的事宜則交由下屬及會計師處理。當時她只負責簽署文件,其他一概不清楚,她亦否認得知單據是虛假的。  
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的說法難以置信、沒有說服力。他指,被告接受過高等教育,處理申請牌照此等重要事務,只需花不用1小時即可完成,為何在未了解文件的情況下,即簽署申請表?裁判官又指,即使被告要處理家族官司、對抗父親,其他兄弟姊妹亦可代勞,法庭文件亦非要一日內完成,故裁定她罪成。  
【案件編號:ESCC2828/06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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